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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猥亵儿童案

2024年第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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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30 15:49:57 打印 字号: | |

〖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2020年,被告人王某通过手机“探探”软件结识被害人小沈,在闲聊中,王某不断打听小沈的姓名、年龄、住址、家庭情况等,并要求小沈做他的女朋友。被告人王某在明知小沈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为满足性刺激,通过聊天软件唆使小沈自拍隐私部位的不雅照片供其观看,小沈便自拍多张胸部照片发送给被告人王某。

裁判结果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被害人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唆使被害人发送隐私部位照片,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王某能投案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原判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与传统性侵犯有所不同,“隔空猥亵”并没有实质的身体接触。不法分子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等,以满足自身特异性癖好。近年来,未成年人被侵害犯罪持续上升,其中“隔空猥亵”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案件高发,未成年人成为不法分子的网络猎物。可见,来自互联网空间的不法侵害同样值得警惕。

该起案件中的网络猥亵行为是随着网络技术发展而带来的新型性侵犯行为,手段更为隐蔽,社会危害更为严重。本案的判决,向全社会敲响了警钟。无论犯罪分子实施的是传统“面对面”直接接触型猥亵,还是利用互联网实施“隔空式”非直接接触猥亵,司法机关对于猥亵儿童事件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进行惩处筑起网络“防火墙”,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完整,识别判断能力受限,家长们应当合理监管未成年人独自使用电子产品和互联网,开展适合孩子年龄的性教育,并加强未成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互联网平台也应积极履责,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的身份认证,及时筛查平台内可能涉嫌违法的信息,一旦发现,则应封堵查删。

(编写人:宜兴法院  昳)


 

责任编辑:中院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