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风采

江阴法院庞宠:那个刑事法官怎么有点“爱哭”?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6-13 14:35:02 打印 字号: | |




庞  宠

江阴法院刑事审判庭

三级法官

 

幼时,父母曾根据我们姐弟性格为我们大致规划过未来的职业发展。考虑到我看春晚小品的煽情处都会落泪,父亲觉得我不太适合严肃理性类的,比如法学。

 

后来,阴差阳错地,我还是学了法学,又进了法院,成为一名刑事法官。自进来那刻,我就提醒自己一定要练就一颗刀枪不入的“强心脏”。但从事刑事审判十几年,“老毛病”仍有再犯的时候。

 

小花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自小父母离异,她跟着父亲。后来上初中了,母亲给她买了手机,父亲给她买了电动车。

 

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在对小花进行询问时,依法通知了小花的父母到场,但是只有母亲来了。刚满14周岁的小花当时已经打扮得像个大人,言谈举止透露出这个年龄段常见的叛逆和无畏。

 

许久不见女儿的母亲过程中明显在克制情绪,听完小花讲完整个被侵害的过程后,未发一言。最后压垮她的,是得知小花事后面对同学八卦求证时,给予过肯定的答复。

 

二人随即发生了激烈争吵,小花母亲责怪女儿不听管教,也怪女儿将自己随意置于危险境地,还怪女儿不懂保护个人隐私。

 

小花委屈又愤怒,泪水花了她的妆容,对着母亲歇斯底里,“你现在为什么在怪我?这件事错的难道是我吗?”

 

小花母亲恍惚了好一阵,像是在回答小花,又像是在回答自己,“你怎么会有错呢?你没错……错的是我,错的是你爸。” 

 

小花母亲痛心而又无力的语气一下子击中了我,将我带回了十多年前。当时的一个案子,让还是书记员的我接触到一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母亲,她是一位单亲妈妈,大儿子早已工作成家,小涛是她小儿子。小涛上初中后,便不再有心思学习,后来早早辍学,16岁前就多次因盗窃被行政处罚,但都因年龄太小未予执行。

 

此次,小涛直接离家出走,到外地实施入户盗窃。在前期的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小涛并没有被提请批准逮捕,一直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开庭当天,小涛和母亲从老家来到法院,二人相继走入法庭。小涛虽然长得黑瘦黑瘦,但个子不小,足足比母亲高出一个头。小涛母亲跟在孩子身后,手中紧紧攥着一个红色塑料袋。

 

案件经过审理,法官当庭宣判。当我们向小涛宣布判决结果和逮捕决定时,小涛本人脸上没有任何变化,像是早做好了准备。很快,小涛被带走,我关上庭室里的电脑,对还停留在座位上的小涛母亲一再解释她的小儿子今天不能跟她一起回家了。小涛母亲慢慢走到法庭外空荡的休息区,将手里一直攥着的红色塑料袋放在桌上,久久地坐在那里,小声啜泣。

 

夏天的夕阳仍然是猛烈的,透过窗户照在休息区的桌上,这时我才看清,原来红色塑料袋里装的是一瓤西瓜,大概是一路上带着给小涛解暑所用。我没法知道此刻她在想什么,而那位年幼犯错的儿子也永远没法看到母亲这一瞬的背影有多悲伤。

 

真诚的情感总是最能触动人心,接触刑事案件后,遇到的类似时刻实在太多。未成年被告人面对父母当庭跪下,情侣被告人的最后忏悔和示爱,职务犯罪被告人的自白,都曾让我湿了眼眶,曾自嘲这是无助于刑事审判的“妇人之仁”,也曾庆幸还有口罩这个开庭时必备的“表情管理神器”。

 

但我慢慢发现,正是这些触动心灵的时刻,让我能有一瞬间脱离冷酷的法条,用朴素的良善之心去体会每一个当事人的遭遇和内心,让我能准确找到被破坏法律关系的症结所在,让审判结果真正做到符合天理、人情、国法。

 

缺乏善念和人文关怀的法律适用,不会获得社会公众的理解、认同和支持,不能保证应有的权威,更无需谈如何持久发生效力,如何有助于矛盾化解、创伤修复以及和谐关系重塑。


责任编辑:中院教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