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集 诚信的考验
儿童A、B: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两个孩子手拉手一起上学,突然看到前面有个红色的纸币)
儿童A:咦,快看,那是什么?
儿童B:(两人赶忙走向前一看)好像是一百块钱(儿童A慎重地捡起来,两人拿着正反看了看)怎么掉在这了?
儿童A:一百块,好多钱,可以买好几个玩具,还能买好多吃的,见者有份,咱俩一人一半,怎么样,够义气吧。
儿童B:你在说什么呀!这是别人不小心掉在这里的,我们不能碰。
儿童A:又不偷,又不抢,我们捡到就是我们的,再说了,要还,要去哪里还呀?
儿童B:我们可以在这里等失主。
儿童A:可是你看我们都说了这么久也没人来,我们还是分了买玩具吧。
儿童B:不行,你忘了昨天老师说的,捡到东西要归还失主,我们要做个诚实的好孩子。这样吧,前面有个警务站,我们把钱交给警察叔叔,让他们帮忙找到失主。
儿童A:(看着手中的钱,暗暗下了决心)对,我们要做诚信的孩子。走,我们去找警察叔叔吧!
(两人手拉手,快乐地向警务站走去)
字 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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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法院关工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