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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跃君:走出去,将心贴近、将事看清、将情融入、将法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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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2-08 09:44:16 打印 字号: | |

孙跃君

宜兴市人民法院周铁法庭副庭长

一级法官



手握定分止争的正义之槌,勤勉敬业、担当作为是一名法官的基本素养。做法官十多年,办理了几千件案子,我愈发深刻地认识到,现场勘验在案件办理中至关重要,有时甚至是纠纷解决的关键所在。

 

有一桩土地纠纷案件,原告老李年过八旬,被告老马年近古稀,两人是同村村民。2022年,村集体土地因道路建设被征用,村委会讨论决定依照1981年分田标准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可老李却提出质疑,他认为某块历经几次流转的土地,承包权原属于自己,却划给了老马,虽仅有“0.45亩”,却成了老李的心头病,他多次至村委协调,始终未得到解决。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我组织进行第一次庭审,庭审中,老李情绪异常激动,可却无法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据。我向其释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并指导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庭后,老李申请证人作证,因证人居住在养老院,行动不便,他希望法庭给予帮助。得知这一情况,我和书记员当即前往养老院取证,向证人询问案件事实,并作好相应记录。为了更全面地调查事实真相,我们先后走访了村委及市档案馆,然而遗憾的是,均未找到相关文字资料。回到法院,我将这几天调查了解到的情况一五一十地告知老李,向他说明因年代太过久远,许多资料已无从查实,并再次向他释明举证不利可能产生的后果,同时劝其打开心结。经过一番倾心交流,老李终于转变态度,对法院工作表示感谢和理解,主动撤回了起诉。

 

法庭上,证据虽然能“说话”,但这并不意味着仅仅一句“谁主张,谁举证”就能解决所有问题。如何才能实现“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解决问题的答案就是“走出去”,依职权主动调查案件事实,只有这样,才能让法律事实无限接近客观事实,让当事人真正信服。

 

我曾承办一起装修装饰合同纠纷。原告是一对夫妻,他们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因装修完成后的实际效果差强人意,夫妻二人将装修公司诉至法院。通过翻阅案卷材料,我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装修细节上,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决定前往现场,实地了解装修的实际情况和效果。

 

当天,天空纷纷扬扬下起了大雪。原被告在小区门口等候,看到我们冒雪赶来,他们不停地表达感谢。到达现场后,原告夫妻二人逐一指出他们认为存在的问题,如柜子安装有明显缝隙、灯具与订购款式不符以及墙面不平整、地板有缺损等等。我们一一拍照,详细记录。看到我如此认真细致地对待他们的诉求,双方当事人都诚恳表态:“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办。”最终,判决生效后,被告按约履行了相关义务,这起纠纷也得以解决。

 

到现场去,离群众更近一点,能够了解更真实的情况,设身处地站在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找到症结所在,将心贴近、将事看清、将情融入、将法输出,方能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多迈一步、多看一眼、多听一句,理清的是案件事实,彰显的是为民情怀。

 


 
责任编辑:中院教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