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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经营者擅自转让会员义务,消费者能否要求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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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惠山法院 立案庭法官助理 王招一  发布时间:2025-06-11 09:26:22 打印 字号: | |

我们常说的预付式消费,是指大众在餐饮、教培、美容美发等领域通过储值来进行消费,使用这种单用途的商业预付卡是现代社会非常常见的消费方式之一。但是,随着预付式消费的越来越火爆,预付式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多。下面,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时某与A健身房签订了会员协议及私教协议,购买了一年期会员及25节普拉提私教课。2024年10月,健身房因经营不善,在未与时某等会员协商的情况下便将场地及会员全数转让给了B健身房,时某获知消息后与A健身房协商退款,健身房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款,时某遂诉至法院。

法官释法:

2025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该解释对于预付式消费案件的受理、审理和举证规则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对于正确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以及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造成明显不便;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

(三)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却不能正常提供;

(四)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消费者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A健身房在未经时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案涉会员协议及私教协议的义务转移给了B健身房,时某要求解除合同的,本院予以支持。另外,A健身房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故已消费金额应当按照会员折扣计算,剩余未消费金额应退还给时某。

广大人民群众在(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初步评估商家资质及经营状况。可以通过大众点评、社交媒体等了解商家的信誉,警惕新开业或者频繁更换店名的机构,尽量选择口碑好,长期经营的连锁机构。

第二、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及细节。重点关注退费退卡条款是否合理,对于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权利和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霸王条款说不。 

第三、重视自身资金稳定安全。首次充值金额不宜过大,建议小额试水后先观察服务的稳定性再行充值,尽量选择月卡或者季卡,尽量避免长期绑定的半年卡或者年卡。

第四、注意留存充值和消费证据。保存支付记录、合同原件及商家承诺的相关证据,每次消费后签名确认明细并索要明细清单予以留存。





 
责任编辑:中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