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王某平时喜欢看演唱会,经常在朋友圈或其他社交软件上分享自己看演唱会的实况,王某的社交好友非常羡慕,询问王某如何能抢到演唱会的门票,王某答复自己有专门的抢票渠道,再加上王某会做一些演唱会的志愿者,非常熟悉演唱会座位的安排和配置,了解专业术语的王某,很快成为朋友口中的“抢票达人”并不时有人表示希望王某能帮忙代购门票。
2023年7月份,没有正式工作的王某因经济拮据,产生了以“内部票”“代购票”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的念头。随后,王某在探探、微信等社交平台寻找急需演唱会门票的粉丝,言语间透露自己可以抢到热门明星的演唱会门票,并抓住演唱会在即,粉丝焦急的心理骗取对方钱财。2023年7月至2024年11月间,王某骗取5名被害人人民币8637元。
裁判结果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王某有自首情节,退赔各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点评
去演唱会现场、体育竞技赛场,近距离见到自己的偶像,是每一个粉丝的愿望。然而,许多热门门票一秒抢空,失落的粉丝们为了能买到一张宝贵的门票,往往求助“黄牛”代购门票,但有的“黄牛”却在收钱后“销声匿迹”。“黄牛行为”并非是单纯的低买高卖,逐渐演变为严重侵蚀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共资源配置秩序的多重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因此,如果“黄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则构成诈骗罪。本案中,王某就是以代购热门稀缺门票为诱饵,通过网络与被害人建立联系,在收取代购门票款后,即拉黑、删除被害人账号,断绝与被害人唯一的沟通渠道,恶意占有他人钱财,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演唱会出现的黄牛乱象并非孤例,今年夏天,“苏超联赛”(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凭借高水平赛事与全民参与热情迅速“破圈”,接连上演“一票难求”的盛况,亦滋生黄牛乱象。江苏省公安厅针对苏超联赛第四轮赛事,共抓获“黄牛”105人。
法官在此提醒,购买“黄牛”票不仅助长违法行为,消费者自身权益也难以保障。购买门票应当选择具有经营资质的商家或正规经营平台购买,切勿轻信社交平台上发布的代抢、代购信息,更不要轻易转账给不认识、不熟悉的人。没有抢到门票的球迷粉丝们也不要着急,可以通过户外直播大屏、APP直播观看热门赛事、演唱会,氛围同样热烈。
(编写人:锡山法院 王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