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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路童行”是宜兴法院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主题推出的工作品牌,旨在通过丰富的司法服务活动,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力度,提升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意识。今年,宜兴法院延续传统,制作推出“宜路童行”之“小法槌”普法课堂系列小视频《退不了的健身课》《消失的虚拟币》《“闯祸”的流浪狗》《网购手机没法退?》《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糖》,通过孩子们的纯真演绎,宣讲与孩子日常相关的法律知识,倡导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现分期推出短视频剧本(共五集,含链接),以飨广大网友。

第一集 退不了的健身课

儿童A:真可气!我姐报了健身私教课,上了4节不想上了,想退剩下的钱,健身房说不退。
儿童B:凭啥不退啊?我阿姨之前退瑜伽课就给退了,就是扣了点违约金。
儿童A:健身房说合同写了“单方面解除算违约,不退钱”。
儿童B:这合同不算数吧?我阿姨上网查了法律规定,就算自己不想上了,也能退剩下的钱,顶多按合同扣合理的违约金,不能全不给退。
儿童A:太好了!我这就告诉我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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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等法律规定,主张经营者提供的下列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
(二)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
(三)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卡后不补办;
(四)约定经营者有权单方变更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种类、质量、数量等合同实质性内容;
(五)免除经营者对所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瑕疵担保责任或者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赔偿责任;
(六)约定的解决争议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
(七)存在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
【视频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eo794Ii_vGj1BpKc47MpA
(宜兴法院关工委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