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1月,金威物业管理公司因发展需要,委托精进会计师事务所(均为化名)对其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精进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几个月的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然而,2019年10月,物业管理公司在内部审计中发现,公司出纳小李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虚增存款等方式,挪用了巨额公款。
物业管理公司认为,精进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未尽到审慎义务,未能发现伪造的银行对账单,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发现挪用行为,进而导致在审计结束后,小李又继续挪用了30万元。故诉至法院,要求精进会计师事务所在3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应严格遵守职业准则并尽到必要的职业谨慎。本案中,精进会计师事务所在发现一笔260万元的未达账项时,仅履行了基础核对程序,未进一步核查其真实性、合理性及期后到账情况。该份伪造的银行对账单虽然余额与真实一致,但交易明细存在10余处差异,会计师事务所未通过交叉比对发现矛盾,未能识别出该笔款项实为出纳为掩盖挪用行为所做的虚假处理。因此,法院认定精进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内部监督政策缺失、出纳个人犯罪行为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会计师事务所过失出具的不实审计报告间接导致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出纳的挪用行为,与2019年继续发生的30万元挪用损失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据此,精进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过错承担补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精进会计师事务所赔偿金威物业管理公司损失2万元。
法官评析
注册会计师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是审计业务的基本要求,其内涵远超出简单的账目核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第十二条规定,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获取审计证据的有效性,并对互相矛盾的审计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管理层和治理层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审计证据保持警觉。
审计机构虽然没有鉴别文书真伪的义务,但是只有保持职业怀疑态度,逐一排除质疑,才能真正实现“验证和提高财务信息可信性”的审计目的。这意味着审计不是机械执行程序,而是需要始终保持谨慎怀疑的态度,对矛盾信息或异常情况予以关注,尤其是对大额、异常、跨期账项,审计机构应进一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否则就可能因过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
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审计质量,如优化会计师事务所人员配置,做好内部控制,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力度;加强审计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增强“全程留痕”意识,有利于诉讼中自证勤勉尽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要防微杜渐,持续完善财务制度和对财务人员的有效监督,定期采取审计等措施保障资产安全,推动内部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