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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6-02-05 09:33:11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通知书

(2026)苏02执异11号

深圳市昱阳启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联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皇恒通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勤诚达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勤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勤诚达地产有限公司、古汉宁、冀鑫慧、深圳市禾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江苏联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债权人无锡联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皇恒通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勤诚达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勤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勤诚达地产有限公司、古汉宁、冀鑫慧、深圳市禾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3)苏02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深圳市昱阳启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已受让该案所涉债权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

本院于2026年1月28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6)苏02执异11号。本案合议庭成员由审判长姚震宇、审判员朱明(承办人)、审判员翁强组成,书记员由夏涛担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需申请合议庭成员回避可在收到此通知书后二日内将相关申请书或证据材料邮寄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O二六年二月四日

联系人: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朱明

联系电话:0510-82226816

本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崇宁路50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