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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苏02执167号-----------张杰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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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6-03-30 10:21:44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苏02执167号

 

张杰昌:

本院受理张中行申请执行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台湾地区台北地方法院案号:“113年度司票字第3158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以及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扣划财产、拍卖、抵债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联系人:姚震宇    联系电话:0510-82226886      传真:82724044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宁路50号            邮编:214002

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   账号:9558831103000822952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