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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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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3-25 11:08:19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的对王德洋、曾辉华、蔡建军等3名罪犯减刑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提请减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6年3月25日至3月30日。如对罪犯提请减刑情况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届满前提交本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崇宁路50号,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


附件:减刑、假释案件公示表

 

 

2026年3月25日


 
来源:中院审监庭
责任编辑:中院审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