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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关于罪犯陈小丽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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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4-17 09:00:22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陈小丽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陈小丽,女,1991年9月6日出生于江西省分宜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碧桂园珑玥台6栋602室,户籍地江西省分宜县洋江镇杨潭村委社山村小组57号2室。2026年3月13日本院作出(2026)苏0281刑初318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小丽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因陈小丽系怀孕的妇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4月20日前向本院反映。

 附件:陈小丽公示 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二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陈法官

联系电话:0510-86849204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天平路1号江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来源:江阴法院
责任编辑:中院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