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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关于罪犯代秀芹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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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4-17 09:03:23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代秀芹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代秀芹,女,1996年8月30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州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街道福宁花园12幢3单元501室,户籍地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街道办事处前寺大街65号。2026年3月6日本院作出(2026)苏0281刑初198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代秀芹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因代秀芹系怀孕的妇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4月20日前向本院反映。

 附件:暂予监外执行-公示代秀芹

 

                             二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510-86849202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天平路1号江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来源:江阴法院
责任编辑:中院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