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王敏其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王敏其,男,1949年8月23日出生于江苏省太仓市,汉族,小学文化,原太仓雪莉莱服装水洗有限公司污水站负责人,住太仓市双凤镇新湖村十二组20号。2025年12月3日本院作出(2025)苏0281刑初1739号刑事判决书,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王敏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因王敏其患有乙状结肠恶性肿瘤、肝多发转移、淋巴结转移可能等疾病,需住院化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4月25日前向本院反映。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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