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冯燕成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冯燕成,男,1963年10月19日出生于江苏省无锡市,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桃园村前头巷65号。2025年12月10日本院作出(2025)苏0211刑初656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冯燕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因罪犯冯燕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向本院反映。
联系人:程法官
联系电话:0510-82211709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68号无锡市滨湖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