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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孙成林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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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4-28 17:30:36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孙成林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孙成林,男,1962年5月26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盐城市滨海县坎南桃李村十组46号。2026年1月14日本院作出(2026)苏0206刑初3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成林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因孙成林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5月1日前向本院反映。


附件:暂予监外执行公示-孙成林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蒋法官

联系电话:0510-82229423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来源:惠山法院
责任编辑:中院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