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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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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4-30 10:00:51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的对周军1名罪犯减刑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提请减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6年4月30日至5月5日。如对罪犯提请减刑情况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届满前提交本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崇宁路50号,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



附件:减刑、假释案件公示表

 

 

2026年4月30日


 

来源:中院审监庭
责任编辑:中院审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