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杨娜玲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示
罪犯杨娜玲,女,1999年9月20日出生于福建省晋江市,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户籍地福建省晋江市紫帽镇紫茂路88号紫帽晋博坊6幢1503室。2026年4月14日本院作出(2026)苏0281刑初545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娜玲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因杨娜玲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5月6日前向本院反映。
附件:暂予监外执行-公示杨娜玲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510-86849202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天平路1号江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