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关于罪犯王丽娜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6-05-20 16:53:42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王丽娜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王丽娜,女,1984年1月1日出生于山东省荣成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山东省荣成市俚岛镇小泊村4号。2026年3月12日本院作出(2026)苏0281刑初290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丽娜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因王丽娜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5月23日前向本院反映。

    附件:暂予监外执行公示(王丽娜)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510-86849210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天平路1号江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来源:江阴法院
责任编辑:中院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