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王丽娜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王丽娜,女,1984年1月1日出生于山东省荣成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山东省荣成市俚岛镇小泊村4号。2026年3月12日本院作出(2026)苏0281刑初290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丽娜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因王丽娜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5月23日前向本院反映。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510-86849210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天平路1号江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