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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杨丽萍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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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5-14 16:20:00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杨丽萍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示

 

罪犯杨丽萍,女,2002年8月3日出生于湖南省耒阳市,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户籍地湖南省耒阳市水东江街道办事处花桥17组。2026年2月3日本院作出了(2026)苏0282刑初59号刑事判决,对杨丽萍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因杨丽萍系怀孕妇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5月17日前向本院反映。

附件:关于对罪犯杨丽萍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公示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联系人:尹法官

联系电话:0510-87963866

联系地址:宜兴市教育西路51号宜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来源:宜兴法院
责任编辑:中院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