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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关于罪犯胡蓉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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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5-26 10:25:08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胡蓉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示

 

罪犯胡蓉,女,1995年10月4日出生于湖北省崇阳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户籍地湖北省崇阳县白霓镇白霓村十六组,住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广电兰亭盛会4期3栋904组。2026年5月15日本院作出(2026)苏0281刑初703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蓉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因胡蓉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5月29日前向本院反映。

 

附件:暂予监外执行公示-胡蓉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510-86849210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天平路1号江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来源:江阴法院
责任编辑:中院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