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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周克仙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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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6-03 15:13:45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周克仙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周克仙,女,2002年4月21日出生于贵州省黔西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贵州省黔西市东门小区25栋二单元5-1室,户籍地贵州省黔西市中坪镇黄泥坡村黄泥坡组。2026年5月20日本院作出(2026)苏0281刑初555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克仙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因周克仙系怀孕的妇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6月6日前向本院反映。


 附件:暂予监外执行公示-周克仙

 

二六年六月三日

联系人:成法官

联系电话:0510-86849208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天平路1号江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来源:江阴法院
责任编辑:中院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