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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关于罪犯石桂群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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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6-03 15:55:39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石桂群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石桂群,女,1991年8月15日出生于云南省昭通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云南省彝良县洛泽河镇献鸡村新寨组13号。2026年4月30日本院作出(2026)苏0281刑初336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石桂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因石桂群系怀孕的妇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6月7日前向本院反映。


附件: 暂予监外执行-公示石桂群


                                              二二六年六月三日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510-86849202

地址:无锡市江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来源:江阴法院
责任编辑:中院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