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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随笔 读懂人,才能读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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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2-26 19:11:59 打印 字号: | |

  220万拆迁款,是否足以让亲姐妹反目成仇?

法庭之上,有人带着半身不遂的弟弟到场,有人哭喊着讨要公道。

吵得越凶,我越清楚:这起案件,下判容易,和解太难。真正的公正,从来不止是利益均分,更是让每一份付出都被看见。

去年年初,73岁的张二姐将77岁的大姐、62岁的三弟以及大姐的两个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父母亲张老头夫妇去世后留下的两间宅基地房屋对应的拆迁利益。

原被告到场后,伴随着她们的陈述,一个上世纪40年代的无锡农村家庭徐徐呈现在我眼前:张老头和于老太于1946年结为夫妻,之后生儿育女,有了张大姐、张二姐和张三弟。不幸的是,张三弟年幼时突发脑膜炎导致神经受损,从此智力低下,丧失了独立生活的能力。

老张夫妇年纪渐长,趁着还能谋划操持,他们做主为大女儿招了婿,让张大姐一家今后承担起照顾张三弟的责任,在财产上自然也偏向大姐和三弟。就拿房子这事儿来说,张家先后造起老宅、以张大姐名义申请的宅子、以及以张三弟名义申请的新宅三座房子。原本农村宅基地房屋价值不高,但恰巧赶上拆迁,仅新宅的拆迁款就高达220余万元。

巨额拆迁款没有为老张家带来幸运,反而引得姐妹反目成仇,矛盾就集中在了老宅和新宅上。张二姐认为,老宅与新宅实际都是张老头夫妇出资建造的,属于二老的遗产,如今虽然拆迁了,但拆迁利益应该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建房事实年代久远,事儿讲不清、证据也不足,哪怕经过两次庭审,老宅、新宅究竟是谁出资建造的始终处于迷雾之中。

我通过对时间线、建房时各人劳动能力的梳理等,有了大致的判断:老宅由张大姐夫妻二人主持建造,张老头夫妇出资支持。后来为了将老宅腾空给儿子做婚房,张大姐夫妻二人出资出力为于老太、张三弟建造了新宅,用以置换老宅中张老头、于老太和张三弟三人的份额。所以,老宅不是张老头、于老太的遗产,而新宅中有属于张老头、于老太的份额。

基于这一判断,我和双方进行了沟通,大家对此都表示了赞同。眼看大家对事实争议不大,我怀着促成调解的希望,第三次召集双方到庭。但没想到,这一次法庭的气氛却越发紧张。

调解当天,张大姐将半身不遂的张三弟带到了法庭。谁都能读懂这一行为的隐含之义:“我这么多年辛苦照顾阿弟,还要争一点财产上的高低吗?不满意就把阿弟带回去养。”

张二姐则嚷着,“你是张老头的女儿,我就不是吗?”丝毫不肯相让。双方情绪激动,张大姐的儿媳也参与了进来,场面一时混乱不堪,巨大的吵嚷声甚至引发了围观。我尽力安抚,双方的情绪稍缓,但最终还是带着情绪离开了法院。

在这之后,我花费大量时间撰写了判决书,在认定姐弟三人的遗产份额时,分析比较了几种计算方法,确保张大姐及家人不会因为属于张三弟的遗产份额太少而不愿再扶养张三弟。最终,我按照缺乏劳动能力、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的原则分配了三人的遗产份额。判决书发出当天,张大姐的家人就打来电话,表示将立即上诉。

然而过了几日,我却等来了原告的解除查封申请,理由是双方已经和解,被告愿意主动履行。

想到最后一次庭审时双方剑拔弩张的样子,我感到难以置信,就向张大姐的律师核实情况。律师告诉我:那天在法院听到我在调解时说的话,张大姐已有意分配部分遗产给张二姐,但她还没有和子女们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没有当场表态。收到判决书后,张大姐仔细读了内容,判决书中对她多年对家庭的付出给予肯定,她心中的“气”已然消失。前两天得知张二姐的丈夫生病住院,张大姐还前去探望,姐妹俩已经冰释前嫌。后来,张大姐的两个儿子主动履行了判决内容,这一起家庭纠纷便顺利落下帷幕。

担起重责的长姐,少受重视的次女,不能自理的阿弟,涉及亲属关系的法律纠纷中,站在每一个个人的角度,大家都有理由,也都有诉求。对当事人来讲,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利益的分配,似乎也是对某些行为甚至是品行的肯定:看,法院判我赢了,说明我就是对的。”

 


 

责任编辑: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