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陈霞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陈霞,女,1992年1月4日出生于四川省屏山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四川省屏山县屏山镇聚福路243号10栋3单元2楼1号。2026年5月27日本院作出(2026)苏0281刑初790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霞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因陈霞系怀孕的妇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附件:陈霞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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