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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傅锡南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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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6-30 10:56:08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傅锡南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傅锡南,曾用名付锡南,男,1965年6月1日出生于江苏省宜兴市,公民身份号码320203196506010030,汉族,大专文化,原无锡市滨湖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住无锡市滨湖区湖滨路809号河滨花园6号703室。2026年5月9日本院作出(2026)苏0211刑初132号刑事判决,以傅锡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因罪犯傅锡南患右咽侧壁恶性肿瘤T3N1M1等病,其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范围”所列疾病。可以对罪犯傅锡南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7月3日前向本院反映。

 

附件:暂予监外执行公示傅锡南

 

                             二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联系人:程法官

联系电话:0510-82211709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68号滨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来源:滨湖法院
责任编辑:中院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