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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彭文倩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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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7-14 16:52:46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彭文倩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示

 

罪犯彭文倩,女,1995年11月20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邑区,汉族,大专文化,无业,陕西省西安市邑区荣晟花园7号楼1单元2501室,户籍地陕西省西安市邑区玉婵街道办事处割耳庄村七组。2026年7月2日本院作出(2026)苏0281刑初739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彭文倩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因彭文倩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7月17日前向本院反映。

 附件:暂予监外执行-公示-彭文倩

                             二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510-86849202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天平路1号江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来源:江阴法院
责任编辑:中院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