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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周思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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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8-06 14:49:29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周思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示

 

罪犯周思,女,1993年4月24日出生于湖南省岳阳县,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木里港管理处红旗社区朱王组,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县中洲乡北垸村北套片三组19。2026年7月22日本院作出(2025)苏0281刑初2233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思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因周思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8月9日前向本院反映。

 

附件:暂予监外执行公示-周思


                                 二二六年八月六日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510-86849202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天平路1号江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来源:江阴法院
责任编辑:中院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