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周思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示
罪犯周思,女,1993年4月24日出生于湖南省岳阳县,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木里港管理处红旗社区朱王组,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县中洲乡北垸村北套片三组19。2026年7月22日本院作出(2025)苏0281刑初2233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思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因周思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8月9日前向本院反映。
附件:暂予监外执行公示-周思
二〇二六年八月六日
联系人: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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