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关于罪犯朱丹丹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6-08-07 16:17:48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朱丹丹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朱丹丹,女,1989年10月17日出生于江苏省常熟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户籍地江苏省常熟市琴川街道,住常熟市琴川街道。2026年6月23日本院作出(2026)苏0282刑初233号刑事判决书,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朱丹丹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因朱丹丹系怀孕的妇女,生育后需哺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8月10日前向本院反映。

 

附件:暂予监外执行公示-朱丹丹

 

                              二二六年八月七日

联系人:许法官

联系电话:0510-87963870

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51号宜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来源:宜兴法院
责任编辑:中院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