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朱丹丹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朱丹丹,女,1989年10月17日出生于江苏省常熟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户籍地江苏省常熟市琴川街道,住常熟市琴川街道。2026年6月23日本院作出(2026)苏0282刑初233号刑事判决书,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朱丹丹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因朱丹丹系怀孕的妇女,生育后需哺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8月10日前向本院反映。
附件:暂予监外执行公示-朱丹丹
二〇二六年八月七日
联系人:许法官
联系电话:0510-87963870
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51号宜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