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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并成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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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诸佳英 苏建中  发布时间:2010-06-07 16:57:39 打印 字号: | |

在无锡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并初步形成自己的特色。5年来,无锡250多名人民陪审员共陪审案件21193件,其中刑事案件9425件,民商事案件11453件,行政案件315件。

彰显民意—社会化的民本视角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就是要平民化、百姓化,即通过普通民意融入专业的法律审判来解读和彰显法律的民本性和社会性,并最终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 无锡市各基层法院在人民陪审员选拔过程中注重体现平民化。他们走访辖区企业、社区、村委会,广泛听取组织单位推荐,详细了解候选人基本情况,认真审查推荐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条件,把好选拔第一关。

全市250多名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基层普通民众占到70%以上,为社会民意在司法审判中的彰显奠定了基础。南长法院还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对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均将其相关情况录入信息库,包括学历、职业、政治面貌、年龄、工作特长等。当发生陪审员因故辞职或免职等突发情况时,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陪审员的补选工作。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转型期,越来越多的案件体现出社会矛盾的共性,这对法院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陪审员从普通群众中来,更注重从社会公众认知角度和伦理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提出意见。尤其在案件的调解中,陪审员的大众性思维有助于法官更好了解社会公众的心态,使案件审判在法理和情理间达到最佳平衡,真正实现定纷止争。五年来,无锡地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率达到77%。  

弥补不足—全方位的专业支持

近年来,各类专业性较强、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的新类型疑难案件层出不穷,增加了法官断案的难度。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来自电信、金融证券、装饰装修、质监、民主党派、工商、税务、安全等众多行业领域,一定程度上成为法院百科全书式的专家库,行业专业案件审理时一些有相关特长人民陪审员便额外发挥其作用。无锡各法院在遵照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的基础上,较早对“一般陪审”和“专业陪审”的确定方式作了区分尝试。

南长法院在一般陪审员中抽取临床医学、心理咨询、金融财会等多名行业专业人士组成“专业陪审员人才库”,在相关案件审理中发挥他们专业优势,弥补法官在此领域的知识局限。宜兴法院有针对性的抽取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相关领域案件的审理,协助法官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弥补法官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不足,帮助合议庭形成对客观事实的正确判断。锡山法院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注重发挥女陪审员的作用,以增强亲和力,便于沟通和调解,进而加大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于一些涉农案件,则抽取基层一线工作的陪审员,发挥其熟悉农事民情的优势,促使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行业专业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有助于提高案件服判率,减少上诉率。如江阴法院在审理一起制造伪劣产品刑事案件时,被告人就面料纱中的40×80支的质量提出异议,曾从事这方面工作的陪审员利用其专业知识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分析,瓦解了被告人的侥幸心理,不得不服判。

见证公平—及时有效的同步监督

人民陪审员按规定参与案件审理的过程,也是代表民众对法院审判监督的过程。发挥陪审员的监督作用,是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对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最直接、最有效的督导和检验。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只有真正参到与司法审判中去,才最大可能实现“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进而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敏锐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发挥切实可行的同步监督作用。在以往的实践中,有些人民陪审员往往在法律专业知识方面自叹不如法官,因而自甘充当“摆设”。而另一方面,有些法官又认为人民陪审员是“门外汉”,不能充分尊重和信任人民陪审员的能力和责任。“陪而不审”、“合而不议”成为无奈的现象,审判权难以行使,监督作用亦成空话。

 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的能力,结合本地区、本法院的实际,积极探索陪审员培训的新模式。尤其无锡南长法院,从1991年起即着手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近20年持续组织“人民陪审员”岗位培训,参训人员累计达1500多人次,为人民陪审员切实有效行使审判权利打下坚实基础。无锡崇安法院还有意识在审理那些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当事人意见突出、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请他们与法官一道当“裁判员”,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把好庭审每一关,切实抑制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维护司法公平。

无锡法院还在实践中形成“五落实”工作机制,有效促进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同审同权,即落实陪审员庭前预知权、完整庭审权、合议庭评议权、民事案件的调解权以及案件出现异议时的提交权。推行“五落实”,使人民陪审员对司法审判的参与和监督真正做到了实打实的同步,也有利于他们在见证公平、实现公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宣扬公平。南长区法院刚刚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的徐仲良深有感触:“我参与刑事案件陪审时,法官们非常尊重我的意见,我可以畅所欲言,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独立看法和见解。曾经有一起抢劫案,我认为公诉人指控犯罪证据不足主张抢劫罪不成立,最后根据评议规则采纳了我的观点。”

无锡地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丰富和完善还得益于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激励,经费保障就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下,各法院严格按照《陪审规定》要求,对陪审员参审案件给予一定经济补贴。崇安法院规定陪审员陪审案件每件按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宜兴法院对没有固定收入的陪审员,每参加一次庭审给予100元的补助。滨湖法院主动向区政府、人大和相关部门沟通汇报,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将陪审员的经费保障列入了年度的财政预算。江阴法院5年来更是争取专项经费310万元,专门用于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学习考察、交通误工等费用。目前,全市所有法院经费保障基本都已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社会各方面的有力支持,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也为人民陪审员这支特殊审判力量的打造奠定了坚实的发展基础。

责任编辑:诸佳英 苏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