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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55位行政机关负责人观摩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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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报记者 丁国锋  发布时间:2010-07-24 21:36:35 打印 字号: | |

 

无锡行政首长出庭率将达90%

   “仅上半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210,增长幅度达35.48%,给行政审判工作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提升的有力抓手。”庭审结束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蒋飞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介绍,上半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一二审出庭应诉率达到了39.3%,同比上升23.7%,特别是第二季度出庭应诉人次比第一季度上升80%

    针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蒋飞分析说,2.48%败诉案件中,普遍存在着被诉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事实与证据相矛盾现象突出;一些行政机关举证存在证据严重缺失现象等。

    为此,蒋飞提出了4点建议:积极防范行政违法现象或者瑕疵问题;进一步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掌握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真实情况;加强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对发现的违法现象和存在的瑕疵,通过内部程序纠错,避免矛盾纠纷;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无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戴解平表示,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认识,力争使无锡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0%以上。


本报无锡722电   

  

因不服工伤认定企业起诉无锡人社局 

 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与原告激辩

  

    722下午,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法庭,55位市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了具有特殊意义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观摩。令人关注的是,这起行政案件的被告——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一把手”局长张立军带领2名该局工作人员亲自出庭应诉。

    原本14时开始的庭审,因为原告律师迟到,而推迟了15分钟。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张立军则早早地坐在被告席上耐心等候庭审开始。

    为何用工企业会将人社局告上法庭呢?200912215时许,在无锡新区容杰包装有限公司工作的谢鹏程,在单位工作时受伤,经诊治诊断为一级伤残,需要终生陪护以维持生命。

    2010119,邓玉香为其丈夫谢鹏程向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认定发生的事故为工伤。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向容杰公司发出了举证通知。但该公司以谢鹏程未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为由,认为应当不予立案。经过该局调查核实,201039,该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作出了谢鹏程在上述时间、地点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的决定。此后,容杰公司在行政复议被维持后,20106月正式向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

    庭审中,原告提出认为不构成工伤的3点理由,主要涉及谢鹏程未提供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在未补正前不应立案受理以及认为谢鹏程陈述的受伤经过与事实严重不符。还认为其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私开行车自残,不应认定为工伤。

    被告人社局局长张立军当庭答辩说,谢鹏程妻子邓玉香作为直系亲属,符合法定的申请资格,且其所提交的劳动监察询问笔录,足以证明谢鹏程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需要进行补正。而认为谢鹏程不需上班且私开行车自残的观点,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没有提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的规定,依法应当不予采纳,且该观点也没有证据可以作证,无法采信。坚持认为对谢鹏程认定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当庭请求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劳动监察部门没有权力调查工伤,其笔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原告律师说。

   “就是因为该企业没有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义务,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调查,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人社局则答辩说。

    “我们曾将两份调查笔录送劳动局,但他们拒收。”原告律师当庭拿出笔录说。

    人社局答辩说,“材料的送达完全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所谓劳动局拒收的情况,没有证据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的规定,在工伤认定中没有提供的证据,应当不予采纳。”

    整个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因为原告和第三人之间最终当庭表示愿意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本报无锡722电 

来源:法制日报 2010-7-23
责任编辑:wxfywcq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