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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两级法院法官调解化纠纷 工人工伤赔偿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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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锡法 晟元  发布时间:2010-08-23 01:07: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无锡中院劳动争议审判庭与新区法院诉调中心启动两级法院联动调解机制,顺利调解一起工伤赔偿案件。

      倪某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起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某家用电器公司,一审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劳务派遣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应该由实际用工单位而非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倪某的工伤赔偿责任。二审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发现,实际用工单位某家用电器公司已经注销且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该案,则需要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裁判文书,倪某的赔偿款需要较长的周期才能偿付甚至可能无法得到偿付。

      根据该案的特殊情况,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审承办法官主动和一审法院联系,共同做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希望该劳务派遣公司能为劳动者考虑,解决劳动者的实际困难,该劳务派遣公司最终同意承担倪某的大部分工伤赔偿费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劳务派遣公司当即履行了工伤赔偿款项并主动撤回上诉,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锡法 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