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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法院积极探索聚力构建“诉调对接”网络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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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锡山法院  发布时间:2010-08-26 14:56:4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锡山法院紧紧依托全区大调解平台,立足“社会矛盾预防在先,矛盾苗头排查在先,纠纷发生调解在先,群体事件防激在先”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快捷、有效解决纠纷的多元化新路径,逐步形成了以“人民调解工作室(站)为依托,以和谐共建为抓手,以机制创新为渠道,以定纷止争为目标”的诉调对接大格局,不仅激活了化解纷争的社会资源,疏通了纠纷解决的有效路径,同时还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现实问题,提升了案结事了的司法效益。

    2007年以来,共在诉前委托调解案件1986件,调解成功1402件,调解率为70.5%。其中人民调解室(站)自20094月运行以来,共受理委托案件1012件,调解成功732件,调解率72.3%,调解后的自行履行率为92.5%;信访案件年递减比率为20%,实现了矛盾化解及时,人民群众满意;涉诉上访减少,党委政府满意的预期目标。2010823日,市委政法委牵头召开“全市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着力推广“锡山模式”。 

 

 、坚持多方联动,凝聚“诉调对接”的外部合力

  

    将诉调对接工作作为纠纷化解的重要抓手,在争取党政支持、加大部门协调、规范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力求实现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互补和协调发展。

    一是依托党委政府协调,为诉调对接凝聚联动合力。让民间性的人民调解活动走进法院,能否被方方面面接受,这是我们在工作推进中不能不正视和解决的问题。对此,我院积极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人民调解窗口工作的社会价值和法律价值,得到了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区委朱书记批示要求区委政法委协调各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展开调研,尽快建立有效的诉调对接机制,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2008年底,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区政府、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组成的调研小组专程赴上海市松江区进行实地考察。在对诉调对接“松江模式”进行充分借鉴的基础上,我院会同区司法局研究制订了《关于建立委托调解机制的方案》,该方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得以通过,全区各级各部门迅速统一思想,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联动格局。

    二是依托人员经费支撑,为诉调对接积蓄发展活力。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工作室(站),驻法院(法庭)工作。从公、检、法、司、劳动保障等部门的退休人员中聘任富有经验的人员作为专职调解员,在人民调解工作室(站)从事纠纷调处工作,并配备专职文书人员,协助各项事务开展。同时,区政府专门将诉调对接专项经费和人民调解工作室(站)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年拨款65万元(其中诉调对接专项经费30万元,人民调解工作室(站)工作经费35万元)用于各项工作开展,形成了“工作专业化、人员职业化、待遇工薪化”的运作格局。

    三是依托全区调解网络,为诉调对接夯实实践助力。会同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室(站)运行、村(社区)调解主任驻庭培训、联调联动三项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以多部门联动为对接纽带,以定期工作例会为沟通渠道,构建起以法院、司法局为协调中心,以民一庭和四个人民法庭为调解指导小组,以基层调解组织为依托,以人民调解员为触角的四位一体对接平台,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机制拉动,促成“诉调对接”的双向共赢

 

    立足诉调对接在全方位、深层次的双向互动、联动和有效对接、衔接,以条线为依托,以各法庭为触点,通过联席会议、相互走访、信息交流、矛盾预警等双向互动模式,逐步构建起贯穿于矛盾始末的诉调对接网络,以网络化布局整合调解资源,以网络式协作扩大调解效果。

    一是建立立案引导制度。发挥诉讼服务、纠纷化解和案件分流的职能作用,探索设置诉前引导调解程序。对当事人起诉的同一辖区的民事纠纷,立案法官主动询问纠纷是否经过人民调解;未经调解的,向当事人充分阐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特别是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诉累”明显大于“诉利”的类化案件,告知当事人诉讼的风险和成本,在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途径选择权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当事人更加理性地先行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避免其因不当诉讼造成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尤其对于敏感性强、涉及群体性利益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商请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最大限度地将纠纷化解在诉前。2009年,全院通过立案引导使近20%的来诉案件在立案环节有效分流。

    二是建立重大矛盾纠纷指导前置机制。加强与党委政府的信息互通及司法所、派出所、调解中心等基层部门组织的协调互动,将法院对矛盾纠纷处理的指导功能前移至矛盾滋生的“第一时间”,协助政府成功平息“小学生猝死”、“342省道围堵”、“电梯坠亡”、“男孩公园溺水”及“回民阻碍拆迁”等事件,为政府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群众正确维权提供法律支持

    三是建立“法官挂联乡镇”制度。以安镇法庭为试点,成立三个法庭调解小组,分别挂联一个辖区乡镇。充分利用设在各镇(街道)的巡回审判点,采取“周六会诊”方式,与当地司法部门及调解组织定期沟通,一方面就委托调解未成的案件当事人集中通知到巡回审判点,由法官协同调解。调解不成的,就地开庭;另一方面,对司法调处纠纷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处理意见,力争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四是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以东湖塘法庭为试点,与东港镇政府联合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在辖区各村选聘19名干部作为司法协理员,发挥其“全天候、离得近、叫得应、信息灵、专业熟、反应快”等特点和优势,及时向法庭反馈当地一段时期的矛盾苗头及纠纷的先期调解情况,配合法庭开展送达、执行、处访等工作,以法院与乡镇的和谐共建推动纠纷的有效解决。该机制自2010年6月运作以来,共协助法庭协调案件45余件,调解成功28件。

    五是建立调解主任“坐班”法庭制度。拉长司法服务链条,将全区80余名调解主任聚合到委托调解网络之内,一方面,针对调解人员法律知识不全面、调解手段单一等问题,进行入庭实地培训;另一方面,借助其熟悉基层、了解民风的优势,辅助法庭调解案件,协助查找执行线索,帮助化解矛盾纠纷近200件。

 

 三、坚持培训推动,完善“诉调对接”的指导机制

 

     将指导培训作为提升对接效果的有效载体,坚持“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指导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强化指导,基层调解人员的能力显著提升。

    一是例会指导。建立“指导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全区层面指导人民调解的大平台。由区委政法委牵头,法院、司法局、公安部门及调解组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就一个阶段的突出问题及纠纷苗头进行通报和交流,对矛盾苗头“早发现、早疏导、早调解,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预防。同时,就新近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专业阐释,就典型调解经验和亮点工作方法进行交流,提升人民调解员对工作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增强诉调对接工作的务实性和有效性。

    二是实地指导。将培训指导与巡回审判、假日法庭有机结合,选取典型案件,深入各乡镇调解组织,就地开庭300余件;加大对调解人员的入庭培训力度,截至目前,先后有6169名调解主任到法庭坐班培训,基层调解实力得到明显增强;邀请基层调解人员到法庭旁听案件庭审,让其亲身体验法庭审案的氛围,了解法庭审案的程序、事实证据的审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提高调解民事案件的技巧和水平。

    三是培训指导。依托乡镇(街道)调解中心,选派资深法官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等形式,分片区、不定期地为基层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其处理类化纠纷的能力水平。2009年以来,先后就《物权法》、《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专题开展讲座十余场,参加培训人员达391人次。同时,针对劳动争议类纠纷的处理难点,专门制作《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指南》,发送各人民调解工作室(站)及相关调解组织,为纠纷的有效处理提供程序规范和指导意见。

 

责任编辑:锡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