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不断强化民生意识,把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新的着力点,积极推进民生工程,通过履行和延伸审判职能,在“倾听民声、保障民权、实现民愿、维护民利、化解民诉”等方面认真实践,大胆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以亲民的作风倾听民声 及时掌握社情民意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在全面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崇安区人民法院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倾听群众呼声,充分了解群众对法院的期望要求。
一是端正执法思想。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的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 “群众利益无小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执法观念,忧民之所忧,急民之所急,谋民之所需,做到司法亲民、司法安民、司法护民、司法惠民。
二是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开展作风效能建设,促使干警进一步转变执法作风,在办案工作中始终做到以礼待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在信访接待中做到接待热心,对待诚心,解释细心,倾听耐心,办事公心,切实做到审判工作公开化、规范化、人性化、文明化。
三是积极倾听民声。不断完善各类工作机制,通过办案回访、巡回接访、结对扶贫、送法进社区、群众座谈、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主动深入基层,实地倾听群众呼声,感受群众疾苦,了解群众对法院的要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是及时掌握民情。创新接访模式,先后推出院长接待制、首办法官接待制、巡回接待制和点名预约接待制,方便群众信访;在各社区建立法律服务站和民生服务站,拓宽法院与群众的接触面;不断加强与区、镇信访、调解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统一的信访情报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实行领导带班,干警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随时掌握社情民意。
以公正的执法保障民权 积极取信人民群众
立足审判职能,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崇安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打击涉及民生问题的各类犯罪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公正的执法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一是严厉打击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针对辖区当前的社会治安状况,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黑恶” 势力和有组织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对那些危害面广、损失严重的刑事犯罪,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是依法及时审理各类涉民生、涉稳定大局的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房屋拆迁补偿等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妥善审理好涉及金融案件,确立了以“以保全为突破,积极促成调解,延伸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法,通过密切与企业家协会的联系、召开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专题座谈会等措施,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有效地维护了金融稳定,促进了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积极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创建“规范执法单位”活动、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创新廉政建设形式等方式,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在社会上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该院2007年起连续两年被评为崇安区规范执法单位。
以务实的举措维护民利 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始终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崇安区人民法院紧密结合辖区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出务实的为民举措。
一是加强窗口建设。建立文明接待制度,改善立案大厅的硬件设施,规范“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各项立案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窗口文明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实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接受邮寄立案等措施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加强诉讼指导,建立导诉制度,解答群众疑问。加强涉诉信访处理力度,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建立大信访格局。严格按照新的诉讼收费办法规范诉讼收费行为。
二是落实司法救助。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力度,充分保障其合法权利得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加强咨询疏导,对来信、来电、来访尽心答复,力争使当事人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尤其是与劳动、建设、公安等部门形成合力,重点化解劳资、工伤类纠纷。简化程序,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对因经济困难无法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弱势群体,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简化法律援助程序,力争使每一个弱势当事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2008年来共为121件案件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35万元。
三是强化立案调解。在实行新的诉讼收费办法且收费大幅度下降的情况下,我院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工作出发点,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立案调解机制,即将调解工作前置,对涉及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相邻关系、劳动争议、医疗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的民商事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由立案庭组织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调解,做到即收即调,即调即结。实行立案调解,使案件在立案阶段就进行调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部分案件还实现了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执结。同时若调解不成,及时转入审判庭进行审理,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今年以来,立当天立案,当天调解结案数占全部立案调解数的20%。全年民事案件调撤率稳定在66.39%左右,上诉率、申诉率、投诉率明显下降,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