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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能力建设为关键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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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许 建  发布时间:2012-04-09 10:01:10 打印 字号: | |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依据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着眼于党的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大计,明确而严肃地向全党指出“四种危险”,其中“能力不足的危险”位列第二,这足以表明“能力”问题已成为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短板”和“软肋”,旨在告诫全党同志必须高度警惕并积极有效地化解。

 

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更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司法能力建设是刻不容缓的,法院干部必须把能力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今年年初,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开展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提出了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的具体要求,活动的内涵是提升司法能力的内在动力和精神支柱,对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具有深刻重要意义。法院应该正确把握形势任务要求,紧抓机遇,全面提升干部队伍各项能力素质。

 

增强学习的能力。古人云:“人之为学,不日进则日退。”一个称职的干部,不仅要有较高的实践能力,还要有较强的学习能力。重视学习、善于学习,对于法院干部来说是一项基本政治责任。当今社会高速发展,各种变化应接不暇,政策法规不断更新,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涉及领域和专业不断扩大,越来越多不熟悉甚至完全陌生的问题需要去面对。不学习,不能做到与时俱进,就很难审理好这些案件,很难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需要。邓小平同志说过:“不注意学习,忙于事务,思想就容易庸俗化。”要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法院干部必须要把学习作为一种工作责任和人生追求,自觉摈弃功利思想,真正安坐下来,深入进去,用心读书,把业余时间更多地用在学习知识、思考问题上,努力使自己成为既懂政治又懂经济、既洞悉社情民意又精于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要时刻感到“知识恐慌”,对不断涌现的新知识、前沿理念要密切关注、深入了解。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工作上出错误、走弯路。

 

增强破解难题的能力。善破难题是领导班子和干部业务素质、能力水平的集中体现。当前竞争激烈、形势复杂的环境对法院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能驾驭全局,见微知著,将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因素综合考虑,提出科学的对策方法。要学会灵活创新,办事高效果断。法院干部不仅要提高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职业本领,还要灵活地执行法律,不能机械地死抠法条,要尽最大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增强公正高效办案的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法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是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的能力,是辨法析理、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这是一种综合能力。要解决这个能力问题,一是要找准保障和服务大局的切入点,二是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作为法官,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直达要害,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并能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而准确把握当事人的诉求。要善于历史、辩证地看待问题,不仅要了解纠纷的现状,也要掌握和了解法律发展和政策的形成和演变过程,而不能就事论事。要培养敏锐的观察力,寻找化解纠纷的最佳切入点。要准确把握立法的意图和法律精髓。运用法律调解社会经济关系不是简单地运用法律条文去“剪裁”社会关系,而是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准确理解立法精神,凭借丰富的社会经验和良好的法律素养作出正确的裁判,既严格贯彻立法意图,又能能动地实现裁判的与时俱进,防止机械执法,使案件的处理结果符合法律本意和社会发展的方向。

 

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增强群众观念,站稳群众立场。要把人民装在心中,想问题、办事情都要带着对群众的感情,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要掌握群众工作新方法。在为民服务中增长本领,要深入研究和把握群众在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学会用群众的视角看待、思考问题,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工作的根本标准,建立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及时发现、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便民利民的措施方法上多想办法、多下工夫。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法官的根本使命是实现好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以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和“满意指数”。

 

书云:“知道事物应该是什么样,说明你是聪明人;知道事物实际上是什么样,说明你是有经验的人;知道怎样使事物变得更好,说明你是有才能的人。”能力来自经验的积累,来自实践的锤炼,法院干部队伍应当始终在学习中实践,实践中学习,踏踏实实,全面提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水平。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许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