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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从严监管长期未结案件
18个月以上未结由院领导包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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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娄银生 沈迎春  发布时间:2012-07-23 09:31: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级法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期未结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规定要求,十八个月以内的长期未结案件,将由法院部门领导包案负责;十八个月以上未结案件,由法院分管院领导或院长包案负责。

 

江苏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长期未结案件数量,最大限度地杜绝和减少超审限案件和隐性超审限案件。凡不符合法定变更事由的,一律不得审批。对于案件需要第二次办理审限变更手续的,一律报院长或分管院领导审批。为防止形成积案,全省各级法院要建立健全案件督促、催办机制,加强对在办案件的动态管理,力争案件在审限内审结。对于法定审限即将届满的案件,承办部门要加强预警提示。对于存在内部管理不力、承办人司法能力不足等主观原因的,应当加强督办、限期审结,必要时调整承办人。对于长期未结案件,各级法院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十八个月以内的长期未结案件,由部门领导包案负责;十八个月以上未结案件,由分管院领导或院长包案负责。对于所负责案件,包案领导应当详细掌握案件基本情况、清理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每月听取情况汇报,加强督促检查和监督指导,必要时亲自开展协调工作。

 

据江苏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自2003年始,江苏高院就将“十八个月以上未结案件数”这一指标纳入对全省法院审判效率的监控范围,将“十八个月以上未结案件率”纳入各级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每年组织开展长期未结案件集中清理工作,清结了一大批长期未结案件,长期未结案件数量在全国保持低位。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娄银生 沈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