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无锡市北塘区法院环境保护合议庭立案次日即审结一起环境保护执行申请案件。据悉,这是该院环保审判合议庭成立以来审结的首起案件。
戴某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在居民区住宅楼内经营餐饮店。因无相应治污措施,造成油烟污染。无锡市北塘区环境保护局多次现场查处,书面通知业主戴某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但戴某仍未停止营业,环保部门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为迅速制止环境违法行为,该院8月1日立案后,环保审判合议庭立即进行审查,于立案次日作出准予执行环保行政处理的行政裁定,并根据裁定制作了禁止令,明令被执行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审判合议庭法官们赴经营场所送达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法律释明,告诫如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