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南长法院对石某等31名被告人涉嫌“酒托”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至10月间,被告人石某、黄某分别组织人员,由“键盘手”假冒女性身份进行网络聊天,诱使男性被害人与“酒托女”见面,进而由“酒托女”将48被害人先后骗至由被告人经营的酒店进行高价消费,共计骗取人民币27万余元。
被告人石某等3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诈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南长法院依法对石某等人分别判处十一个月至五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责令其继续退清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