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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爆发式增长且呈四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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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8-19 15:07:08 打印 字号: | |

今年上半年,无锡基层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862,同比上升45.87%;中院受理292,同比上升68.79%。两级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爆发式增长,且呈现四个新变化:一是劳资矛盾类型不断翻新。随着企业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长,劳动争议不再局限于核算劳动报酬、工伤待遇这类劳动关系明晰下的权利义务争议,诸如大学生放企业“鸽子”引发就业协议纠纷、提前给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引发纠纷、破产企业劳动债权的保护、特殊工种的确认、人事争议等新类型以及疑难复杂案件,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法官的案头。二是经济影响成劳资纠纷猛增主因。法律意识淡薄、用工不规范等因素的影响虽依然存在,但与以往不同的是,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关停并转等造成的减员裁员已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爆发式增长的首要原因。加上近几年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改制改革进程加快,用人单位产权变革、资产重组、破产及兼并等现象日益频繁,直接引发大量劳动争议纠纷,甚至部分共同诉讼案件被激化为群体性事件。上半年惠山区、北塘区和江阴市法院受案数涨幅达到240%167%100%,惠山法院5件以上的批量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达到10458人,诉讼标的额1079万元。三是判决案件上诉率明显升高。上半年各基层法院判决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上诉率超过40%,其中受理案件较多的宜兴、新区、滨湖法院的判决上诉率高达60%70%,同比增长近10个百分点。在中院新收的65件工伤保险待遇和确认劳动关系两类上诉案件中,八成案件的上诉人没有明确的上诉理由或新的证据,其真实目的就是拖延时间或逼迫对方调解使自身得益,极大地浪费了审判资源。四是案件审理难度进一步加剧。除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外,劳动争议案件的“行民交叉”问题进一步加剧,如何划分法院管辖权与行政机关行政权的矛盾非常突出。在工伤、拖欠工资、劳动关系解除事由等认定标准上,行政机关与法院存在不同,特别是司法解释三将相关社会保险损失问题纳入法院审理范围后,劳动争议审判对外需协调沟通社保基金中心、劳动监察支队等行政部门,对内则要与行政庭共同应对。司法实践中,涉社保费损失赔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务工的工伤理赔与工伤认定等问题更加突出。

来源:无锡中院劳动审判庭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