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对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正确实施和统一适用,滨湖法院于3月13日、20日组织干警对新修改后的民诉法进行两次集中专题讲座,特邀苏州大学法学院张永泉教授作新民诉法司法解释专题讲座。
张教授对照民诉法修订前后的法律条文,从新增设的公益诉讼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管辖制度、检察院可否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等重点内容作了逐一解读,对一审程序、法院调解制度等实践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讲解,进一步加深了干警们的理解和认识,为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审判实践中得到正确、全面、有效实施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为进一步提高对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正确实施和统一适用,滨湖法院于3月13日、20日组织干警对新修改后的民诉法进行两次集中专题讲座,特邀苏州大学法学院张永泉教授作新民诉法司法解释专题讲座。
张教授对照民诉法修订前后的法律条文,从新增设的公益诉讼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管辖制度、检察院可否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等重点内容作了逐一解读,对一审程序、法院调解制度等实践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讲解,进一步加深了干警们的理解和认识,为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审判实践中得到正确、全面、有效实施打下了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