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江苏宜兴:巡回法庭到山村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9-29 09:55:36 打印 字号: | |

山风习习,翠竹幽幽,928日下午,宜兴市宜南山区太华村委门前的小广场显得比以往热闹,原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法庭正在这里举行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简单而又庄严的“露天法庭”吸引了村民到庭旁听。

去年520日,年过七旬的太华村村民张老汉因饮酒过量,酒后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上路,不慎摔倒在路边。当地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并及时送医。医院初步诊断,张老汉颅骨及锁骨多处骨折,一度时间出现精神障碍,生命垂危。检测结果显示,张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被提起公诉。当得知自己面临法律制裁之后,张老汉及其家人抵触情绪比较强烈。“自己摔倒、自己付医疗费,又没有伤及无辜者,这样的个人行为也要判刑?”张家人及部分太华村村民对此很不理解。

考虑到张老汉的身体不便于行,村民们对相关法律也缺乏基本的认识和了解,宜兴法院决定将法庭“搬”到地处偏僻的山村里,既方便张老汉接受庭审,又起到现身说法的普法宣传作用。

三张桌子拼成了简易的审判席,威严的国徽摆放在审判席的中央,巡回法庭布置虽然简单,但在国徽的衬托下依然严肃而庄重。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一一到场,审判程序规范、严谨。最终法院经审理当庭作出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张老汉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张老汉听到判决后说出了自己的心声:“法官说得很对,这次教训深刻,我以后再也不酒后开车。也希望身边的人也以我为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乘热打铁开展了现场普法宣传,详细解释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及酒驾的社会危害性,受到村民们的欢迎。“我以前一直以为,酒驾查汽车,不查摩托车。但旁听了今天的案件,我知道了危险驾驶罪的严重性,酒后两个轱辘的车都不能开。原来喝酒上路开了车即使没出什么交通意外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村民蒋某说。

长期以来,推行司法公开和司法便民,是宜兴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的初衷。该院已连续多年开展巡回法庭活动,从宜南山区、太湖渎区、平原圩区到规模工业集中区,巡回法庭已然成为常态化的审判方式,在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同时,更大限度地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