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申报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如实报告其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今年8月至10月,无锡两级法院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惩治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违法行为专项活动,有力惩治了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违法行为,彰显了财产申报制度在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裁判严肃性和权威性等方面的突出作用。以下公布此次专项活动中的十起典型案例。
■潘某某与管某某、永丽达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潘某某与管某某民间借贷一案,双方达成民事调解书,管某某返还潘某某借款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管某某未履行义务,潘某某向滨湖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永丽达公司为管某某的还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法院向管某某、永丽达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被执行人均未向法院申报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至永丽达公司执行,搜查出现金、机器设备、高档茶叶等物,并发现管某某抽的是奢侈品牌香烟。法院对相关物品进行查封、扣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管某某向法院出具了悔过书。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拒不到庭接受法院调查,且名下有宝马等轿车(已被法院查封,车辆在查控中),系典型的拒不申报可供执行财产案例。
■李某某与鼎一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情简介】经劳动仲裁,被执行人鼎一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滨湖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被执行人未到庭,亦未报告财产情况。之后,法院至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法官对周某采取拘传措施。经法官释法后,周某愿意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典型意义】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也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决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拘传、训诫,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权威。
■伟达公司与波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伟达公司与被执行人波龙公司因合同纠纷案,惠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波龙公司向伟达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因波龙公司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伟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法院向被执行人波龙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波龙公司逾期未履行亦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在波龙公司找到自称是玲阳公司负责人的顾某,顾某声称:现今办公经营场所为玲阳公司。但法官在财务室搜查到大量波龙公司的财务报表、税收申报表等凭证。随后法官向顾某释明财务混同、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顾某同意替波龙公司履行,并当场支付完全部执行款项,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
【典型意义】本案的快速顺利执结对那些妄图通过变更法人、转移资产以此来规避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起到了震慑作用。
■金球厂与振昌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金球厂与振昌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经法院调解,被执行人振昌公司结欠申请执行人金球厂的加工款。
后振昌公司未履行协议,金球厂向惠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向振昌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材料,振昌公司收到后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至法院及时了清欠款。法院至振昌公司执行,法定代表人叶某表示无力支付,鉴于其公司已经构成拒不申报财产,法院对其公司采取了罚款处罚并对阻碍执行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司法拘留。最终,叶某与金球厂达成和解并当面写下具结悔过书。
【典型意义】本案为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拒不申报财产的案件。法院的强制执行,严厉的震慑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同时对妨碍公务行为也进行了有力的打击。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起点歌厅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中国音著协会与起点歌厅侵犯著作权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起点歌厅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被告未履行判决,中国音著协会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法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且未如实申报财产。法院至被执行人歌厅执行,现场搜得现金6万余元、财务及公司印章各一枚,查封了被执行人的音响设备十套,并作出了罚款决定。最终,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了义务。
【典型意义】在法律明令保护知识产权的情况下,侵权行为极大地破坏了法治环境,对侵害著作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具有普遍的警示教育意义。
■邓某某、高某某、李某某等与杨某某民间借贷案(江阴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高某某、李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执行人邓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运输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某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该三起案件由江阴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依法裁判:杨某某归还欠款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某未履行义务,当事人分别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查明,杨某某去向不明。之后,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杨某某躲债逃避在利港某地,执行法官迅速赶往将其带回,并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拘留期间,其家人代其将两个小标的案件了结,另一案件部分履行并达成执行和解。
【典型意义】三个案件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且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在申请人的配合下,执行人员快速行动,将被执行人抓获并带回,促使案件了结,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顾某某、吴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阿福钢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鑫业诚材料厂、吴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决鑫业诚材料厂支付阿福钢材经营部货款及利息,吴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阿福钢材经营部向江阴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鑫业诚材料厂负责人顾某某未提供财产申报表,吴某某申报财产包括登记在吴某某、顾某某名下的房产、登记在其名下的一辆轿车(由顾某某占有)及机器设备。法院对吴某某申报的部分机器设备于当日查封;并责令两名被执行人将房屋腾空、将轿车开到法院。但两名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指令,同时,申报的成品龙骨等材料被顾某某转移,金额2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也被顾某某占有。法院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为由,分别对两人实施司法拘留,并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典型意义】顾某某、吴某某因拒不交出被法院查封的车辆及转移财产和银行承兑贴现的收入,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周某某与钱某某、钱某华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周某某与钱某某、钱某华民间借贷纠纷案,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决钱某某、钱某华偿还周某某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江阴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钱某某、钱某华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两名被执行人既未履行也未申报财产。经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等进行后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仅被执行人钱某某名下一辆小型汽车可供执行。执行人员根据线索,发现上述车辆并拟依法扣押车辆,但钱某某拒不配合交出钥匙,并威胁执行人员。经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人员扣押上述车辆,对钱某某采取罚款措施。后钱某某主动履行全部义务,并具结悔过。
【典型意义】被执行人钱某某既未履行也未申报财产,并威胁执行人员。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打击妨碍执行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向某某申请执行富力逊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情简介】向某某诉富力逊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经法院调解:富力逊公司支付向某某伤残补助金等费用。调解书生效后,富力逊公司未履行,向某某向新吴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院向富力逊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无人签收。向某某向法院反映发现富力逊公司新的经营地。法院至该地址调查,发现富力逊公司在正常经营,遂督促富力逊公司与向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达成后,富力逊公司仍拒不履行。法院至富力逊公司实际经营地址对富力逊公司进行了搜查,扣押公章,查封机器设备。2016年10月20日,法院在富力逊公司找到堵某,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此过程中,堵某的母亲暴力抗法,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最终,堵某家属与法院联系,愿意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立的义务。
【典型意义】富力逊公司拒不履行,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堵某家属暴力抗法,侵犯了司法的权威。法院的执行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于被执行人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王某某与韩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在一次事故中头部损伤,被执行人韩某某在前期的医疗过程中已经支付10万元医疗费用。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到庭也未按规定申报财产。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同时,通过搜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典型意义】本案中,双方家庭经济条件均不好。法院穷尽所有执行程序,采取了必要的强制执行措施,仍不能将赔偿款项执行到位。这种“执行不能”的案件,是执行难的一种典型类别。